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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将入围第三类医疗器械 下月不得随意售卖

发布时间:2019-05-10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发出通知。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探访 “美瞳”市场价格相差悬殊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面上销售的美瞳五花八门,质量良莠不齐。批发市场、时尚服饰店或格子铺、甚至是文具店内,都能找到各种品牌的“美瞳”。记者在位于友谊路附近的龙门文具批发市场内发现,各种价格低廉的美瞳摆放在柜台最显眼的位置,有黑、棕、蓝、绿、灰、紫等多种颜色和款式。按照使用时间,这些美瞳多数是一年抛(使用一年后弃用)或半年抛。价格也有差异,就拿一年抛的来说,有的店铺开价100元/对,而有些则40元-50元/对,店家的解释是“进货渠道不一样,品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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